翻譯理論可歸納為六個方面
作者:霍老師
來源:本站原創
日期:2015/4/7 17:0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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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理論可歸納為六個方面:(1)理論原則。所有語言都具有同等表達能力,而翻譯的首要任務就是使讀者看譯文可一目了然。(2)翻譯的性質。按照奈達的定義,“所謂翻譯,是指從語義到文體(風格)在譯語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原語的信息”。其中三點是關鍵:一是“順乎自然”,譯文不能有翻譯腔;二是“最切近”,在“自然”的基礎上選擇意義與原文最接近的譯文;三是“對等”,這是核心。所以,翻譯必須達到四個標準:(a)達意;(b)傳神;(c)措詞通順自然;(d)讀者反應相似。(3)翻譯的功能。從社會語言學和語言交際功能的觀點出發,奈達認為翻譯必須以讀者為服務的對象。(4)正確的翻譯。翻譯正確與否取決于譯文讀者能在什么程度上正確理解譯文。(5)語義分析。翻譯的重要過程之一就是對原文進行語義分析。語義可分為三種:語法意義、所指意義和內涵意義。(6)翻譯的程序和方法。他認為,整個翻譯程序分為四步:分析、傳譯、重組(按譯語規則重新組織譯文)和檢驗。
進入20世紀80年代,奈達的翻譯理論出現較大變化。主要的新觀點有:(1)翻譯不是科學,而是技術;(2)翻譯才能是天生的;(3)翻譯不僅是一種語言交際活動,更是一種社會符號相互作用(sociosemiotic interaction)的活動。